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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发布时间:2020-03-06浏览次数:

 

为了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申报数据质量,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

  本《目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报关时应当严格按照《目录》中关于规范申报商品品名、规格的要求,认真填制报关单并依法办理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二○○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