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81号(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0-01-13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告
2003年第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已于2003年10月正式签署并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格式及背页说明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