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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81号(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0-01-13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告
2003年第8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已于200310月正式签署并将于200411日起实施。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格式及背页说明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