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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2号(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0-01-13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12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关税〔2003〕17号),自2004年5月1日起,对宫内节育器(税则号列:90189080)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