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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非医用口罩单一窗口填报指南(4月26日起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

发布时间:2020-04-26浏览次数: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签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中要求,自4月26日起出口非医用口罩,产品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于4.26日零点同步更新公告有关内容,更新内容如下:

1、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货物申报首页增加提示信息: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签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中要求,自4月26日起,出口非医用口罩时,产品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且生产销售单位应填写实际生产口罩企业名称及代码。

2、企业在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申报出口非医用口罩时,在申报报关单时弹出提示,内容为“申报出口的非医用口罩是否符合国外标准,请确认。”并增加按钮,按钮名称为: 是    否  。请申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对声明符合国外标准但企业名称及编码不在商务部所提供清单内的报关单,系统不接受申报。

提示内容:生产销售单位未在商务部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企业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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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用口罩出口申报需要注意:
1、报关单生产销售栏需填报实际生产口罩的名称及代码;

2、产品适用国外和国内两个标准时,“申报出口的非医用口罩是否符合国外标准,请确认”选择“否”,企业可以不在企业清单内;
3、 产品只适用国外标准时,“申报出口的非医用口罩是否符合国外标准,请确认”选择“是”,且企业名称必须在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中。(http://www.cccmhpie.org.cn/Pub/6325/176185.shtml)数据随时更新;
4、上传“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
5、商品符合国内外标准,产品上需有明显标识注明适用的标准;

6、上传单证

(1) 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

(2) 非医用声明

(3) 产品合格证

(4) 产品检测报告

(5) 贸易单证等其他单证